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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行动方案》

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行动方案》,旨在进一步拓展“低空+农业”应用,加快形成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新质生产力,助力浙江农业农村…

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行动方案》,旨在进一步拓展“低空+农业”应用,加快形成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新质生产力,助力浙江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行动方案》

总体要求

到2027年,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新基建、新应用、新格局基本形成,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农用无人机配置全覆盖,全省农用无人机保有量10000台以上,农用无人机作业面积6500万亩次以上,建设农业生产“低空+地面”一体智能监测点100个,无人机乡村巡查巡检村域覆盖率30%以上。

打造六大应用场景

打造农业低空生产作业场景。按照宜飞则飞、应飞尽飞原则扩大农用无人机生产作业。

打造农业低空监测场景。发展农作物种植规模、长势、病虫害、灾情等飞行智能监测。

打造农业低空服务场景。扩大无人机在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治巡查、种粮补贴核实、水产养殖滩涂规划、农业保险快速查勘定损等场景应用。

打造农业低空运输场景。在地形地貌复杂、传统运输困难地区推广利用农用无人机开展生产物资吊装,高效推动农资上山、农产品下山。

打造农村低空治理场景。加大无人机巡查巡检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应用力度。

打造农村低空农文旅消费场景。推动休闲农业与低空观光深度融合。

强化支撑保障

加快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基础电力网络向田间、林间覆盖,争取布设一批满足农用无人机快速补能需求的实用充电装置。鼓励建设一批服务乡村发展的无人机“机巢”和起降平台。深化乡村管线序化行动,推动种植田块附近影响正常飞行活动的电线、通信线缆“空入地”。

培育低空经济市场主体。积极培育农用无人机相关的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产业服务等各类企业,打造1—2个本土“链主”企业。鼓励各地组织农用无人机等设备生产厂家、经销商开展操作培训、售后维修服务等业务。拓展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多重服务功能,开展飞防等社会化服务。到2027年,省级飞防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100个。

强化低空经济数字赋能。加快“浙农优品”“浙农粮”“浙农机”等浙农应用迭代升级,提升农用无人机作业数据管理能力,为病虫害飞防补贴申领、种粮补贴核查等关键业务提供支撑。加快低空经济数据向浙江乡村大脑归集,推进与交通、民航等部门数据共享,整合无人机企业作业数据。开发基于低空飞行数据的作业效率分析、飞行安全预警等增值服务产品。

加强低空经济科技研发。鼓励各地组织创建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省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支持组建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创新联合体,强化行业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创新协同。依托中央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和“尖兵”“领雁”“三农九方”等项目,开展农药喷洒防漂移装置、智能雾化喷头、肥药耐腐蚀播撒系统、种子精量飞播等无人机适农化技术改造攻关。开发适应农用无人机的肥药、饲料等相关产品。

强化低空经济人才培养。支持企业与省内高职院校联合开展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人才培训。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加强对农用无人机飞手的培训,每年组织开展省市县各级培训班,到2027年,全省累计培训无人机飞手5000人次。支持各地常态化开展农用无人机操作技能比武。做好无人机飞手培训等农民培训机构管理。鼓励各地打造低空经济“浙农智富”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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