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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快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意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快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意见》,要求加快落实农业农村领域“两重”“两新”决策部署和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农事…

日前,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快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意见》,要求加快落实农业农村领域“两重”“两新”决策部署和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农事服务提能升级、全域覆盖。

《通知》明确,到2024年底,力争建成农事服务中心280个,其中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90个、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190个,优化提升农事服务站点1000个以上,实现粮油作物农事服务功能全覆盖。

到2027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农事服务体系,打造5公里农事服务圈,实现粮油作物和主导特色产业农事服务功能全覆盖。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快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意见》

在加强项目建设方面

加大服务指导

建立健全领导联系服务项目机制,常态化跟踪调度在建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用地、用工等实际问题。

加大跨部门要素协调保障力度,按程序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自查自评等工作,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原则上要求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各地要在建设任务下达一个月内完成立项。

落实涉农单位、科研院所对接服务机制,组织农业首席技术专家、科技特派员等上门开展技术服务,建立长期指导服务关系。

优化功能配置

进一步强化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核心功能,因地制宜拓展专业服务功能,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原则上要具有数字农业、集中育苗、烘干加工、农技服务等6项以上服务功能,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原则上要具有3项以上服务功能。

支持粮油类农事服务中心开展集中育供秧(苗)服务,鼓励利用自身场地和机具优势为特色产业提供综合农事服务。农事服务站点除满足自身需求外,能常态化对外提供1项以上机械化作业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农事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农民田间学堂、农科驿站等阵地,常态化组织开展种植技术、机械维修等实用人才培训。

拓展秸秆综合利用功能

2024年(含)以后立项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要具有秸秆收储相关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支持农事服务中心购买秸秆“收、割、储、用”等适宜农机具,鼓励组建秸秆收储队伍。

规范资金使用

建立项目补助资金与农事服务功能及星级评价挂钩制度。切实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严禁支持与项目建设无关的经费支出,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予以项目经费支持。

调优规划布局

加强县(市、区)农事服务需求分析,摸清专业站点农事服务能力,提升农事服务中心规划科学性,做到农事服务就近就地精准匹配。

优先支持具备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站点的改造提升纳入规划,鼓励建成省级或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根据当地主导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优先支持已实现粮油作物农事服务全覆盖的地区,将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纳入规划,具体建设内容及标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

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

育强服务主体

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农带农服务功能,扶持壮大一批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鼓励供销社、国有企业和国有农场、社会资本等通过股权投资、业务合作等方式,参与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实施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培养。

新服务形式

指导农事服务中心迭代优化自建数字化管理系统,支持应用或贯通“浙农机”“浙农优品”等数字化应用,加快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鼓励农事服务中心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推行“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

叠加“三位一体”功能

加强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条服务,推进农事服务中心与乡镇农合联服务功能优化整合。

鼓励农事服务中心发展标准化、订单化农产品直供配送模式,培育农产品品牌,带动周围农户统一品牌、统一销售。

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农事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提供金融政策咨询、融资需求收集、金融辅导等服务。

在规范运营管理方面

统一风貌管控

将地方农耕文化元素融入农事服务中心建筑风貌,提升农事服务中心建筑风貌和建筑色调统一性。

加强农事服务标志标识管理,在醒目位置悬挂“农事服务中心”标牌和“农事服务”标识。

严格安全管理

督促农事服务中心与农机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鼓励为有作业风险的岗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加强应急管理

鼓励农事服务中心利用现有农业机械、农资配送、农技服务等资源组建应急作业服务队,纳入当地农业应急服务体系。

支持优先将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成为区域应急服务中心,提升农业抗灾救灾能力。

强化服务监管

加强农事服务中心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收费标准等指导管理,对未按承诺标准建设、运营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鼓励委托运营的建设主体与运营主体、当地政府签订三方农事服务委托协议。

加强农事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发现借洪涝、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提高收费、扰乱市场价格等行为的,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实行星级管理

对已建并投入运行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以及具备同等基础条件和服务功能的农机服务中心,适时开展星级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原则上,未完成省级补助项目验收和未正式投入运行的农事服务中心,不予星级评价。参与星级评价的农事服务中心,应至少完成一个作业季服务,并提供充分的服务能力测算说明。

同时,《意见》明确,要加强与财政、自然资源、供销、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政策保障。主动争取农业农村领域“两重”“两新”政策支持,拓展建设资金来源。

省级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探索出台电价、机械作业等方面的补贴政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各地出台专项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强化用地空间保障,鼓励开通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机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

目录导航
  • 在加强项目建设方面
    • 加大服务指导
    • 优化功能配置
    • 拓展秸秆综合利用功能
    • 规范资金使用
    • 调优规划布局
  • 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
    • 育强服务主体
    • 创新服务形式
    • 叠加“三位一体”功能
  • 在规范运营管理方面
    • 统一风貌管控
    • 严格安全管理
    • 加强应急管理
    • 强化服务监管
    • 实行星级管理
  • 浙江乡村振兴网 千村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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