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快“浙农码”在农业农村领域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聚焦数字乡村引领区全域推进,加快推进“浙农码”在农业农村领域全面应用。到2026年底,“浙农”应用与“浙农码”全贯通,上线主体赋码率达90%以上,行政村覆盖率达100%,赋码用码总量超10亿次。
规范赋码对象,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一码覆盖
对全省农业主体、农产品、资源装备和美丽乡村等对象进行赋码,实现应赋尽赋。地方特色应用要按照“浙农码”的统一规则进行赋码和用码。
拓展用码场景,加快涉农信息系统一码融合
加快用码需求梳理、应用场景开发和业务数据采集。加快地方特色应用与“浙农码”对接。探索开展农业主体自建应用与“浙农码”对接。
丰富码上功能,强化乡村数字服务一码集成
打造乡村数字服务“浙农码”统一入囗,推动乡村数字服务从碎片化向“一码通”转变。通过功能聚合,实现村级事项“码上知”、惠农政策“码上查”、涉农补贴“码上报”、农技服务“码上享”、安全风险“码上防”。
完善预警规则,实现行业业务风险一码排查
建立完善预警规则,优化业务应用。通过业务数据监测,知识模型运算,系统分析研判,实现风险识别、预警、核实、决策、处置、反馈、评价等全链条闭环管理。
打通数据链条,推动涉农主体信息一码全览
统一建设主体对象库,建立数据清单,加强源头治理,推进资源共享,减少手工填报。推进利用“浙农码”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数字化监管衔接机制,协同推进长三角农产品溯源一体化进程。
深化赋能行动,促进农业品牌价值一码提升
在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中融入“浙农码”元素,实现公用品牌主体准入、“浙农码”标识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一体化管理,提升公用品牌影响力和价值。探索开展农业主体自有品牌与“浙农码”相结合,数字赋能品牌增值、产业增效、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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