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完善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完善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带动低收入农户和重点帮促村农户发展生产、创业就业,加快缩小低收入农户和全省农民、重点帮促村和一般村、山区海岛县同全省差距,推进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落地落实,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力争到2027年,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与全省农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83以内。
《实施细则》明确,使用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实施的经营性项目和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包括省级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省级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异地搬迁后续帮扶试点项目、各地统筹安排实施的经营性项目和产业基地、生产经营性基础设施等项目资产,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使用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实施的公益性项目,应当建立优先聘用低收入农户和重点帮促村农户参与建设的用工机制。其他各类财政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户收益。要优先选择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主体承担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和运营管护,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入股的相关企业发展。
《实施细则》强调,要发挥衔接资金的撬动作用,支持各地“一县一链”建设,围绕衔接资金项目全周期和乡村产业全链条,通过订单收购、生产创业、就业务工、流转租赁、资产入股、收益分红、配套服务等方式,推动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稳定增收。要确定带动标准,根据衔接资金投入规模,确定带动方式,明确带动人数、村数、期限等。要建立联农带农档案,完善收益分配方案,明确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确保重点帮促村和低收入农户共享资产收益。要加强项目谋划,将市场前景广阔、社会经济效益好、联农带农能力强、成熟度高的产业项目谋划入库,加强运营管护,明确运营模式、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运营期限,提升运营成效;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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